司法案例:玉米保险涝灾损失理赔鉴定
一、案情概况
申请人投保xx省中央财政玉米收入保险,承保位于xx县xx镇xx亩与xx乡xx亩玉米地(品种:xx与xx)。xx年xx月暴雨后,申请人主张涝灾导致大面积减产,要求保险理赔。被申请人(保险公司)承认部分损失但质疑受灾程度。xx市xx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受灾面积、程度、亩产量及理赔金额进行司法鉴定。
二、鉴定过程
委托方会同申请人、被申请人、鉴定评估人员于法庭上对本次委托鉴定评估事项进行确认;在法庭确认过程中,评估人员对委托方提供材料中存疑部分与双方当事人予以问询,并对双方当事人的自述予以记录,作为本次鉴定评估依据之一;申请人自述本次鉴定评估范围涉及xx县内的xx镇玉米有效种植面积xx亩,xx乡玉米有效种植面积xx亩;被申请人自述于xx年xx月xx日、xx日对因涝害导致损失的保险范围内地块进行了实地测产,并由专家形成报告。
经委托方确认双方当事人可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本次鉴定评估范围内种植经营玉米品种与对应种植面积;双方当事人形成卫星遥感评估报告的相关材料、原始影像、原始数据等;法庭确认中委托方提供了被申请人实地测产的现场彩色照片共计xx页;法庭确认本次鉴定要求对申请人投保的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的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受灾地块玉米亩产量及受灾损失进行鉴定;确认本次鉴定评估基准日为xx年xx月xx日;委托方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庭记录事项予以书面签字确认;相关材料由委托方再提供予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以此作为本次鉴定评估依据之一。
三、鉴定结论
损失范围面积共计xx亩,平均亩产为xx kg;依据保单特别约定公式:理赔金额=[1074-(期货均价×实际产量)]×承保面积×保障水平,最终理赔额:人民币xx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