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草行政执法情况调研的通知
便函发〔202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林草行政执法新形势,切实加强林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决定开展林草行政执法情况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机构改革前,本省(区、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
1.执法队伍情况。包括执法队伍组织形式(以森林公安为主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等。
2.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包括2017、2018两个年度每年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主要类型(按森林类、草原类、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地类以及其他类划分,下同)及统计分析结论等。
(二)机构改革后,本省(区、市)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1.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机构设置总体情况。
2.林草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总体情况。
3.森林公安转隶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任务变动等。
4.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案件数量、主要类型及统计分析结论等。
5.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机构改革、森林公安转隶后,林草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突出表现。
(三)今后工作安排
本省(区、市)党委、政府涉及林草行政执法有关决策精神和部署要求,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今后林草行政执法体制设计方面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四)有关建议
对加强全国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要求
(一)请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客观、准确、全面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鉴于当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本次调研以书面形式为主,各地可通过发函、电话、视频等方式调度了解基层情况。
(三)请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区划汇总填写《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情况统计表》及《县级林业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连同书面调研报告,于2020年3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报送我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sfa8607@126.com。
工作中如遇任何问题,请与我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处联系。
联系人:
电 话:010-84238613
传 真:010-84239605
附件: 1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情况统计表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情况统计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