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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与树死亡因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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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与树死亡因果鉴定


  • 修路与树死亡因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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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xx市公路建设与树木水淹死亡因果关系鉴定


一、案情概况

    申请人xx承包位于xx市xx区xx亩土地用于园林绿化树木种植(主要品种:xx、xx、xx、xx)。xx年xx月雨季,承包地内出现深度达xx米的积水,导致大量树木水淹死亡。申请人主张:承包地南侧新建公路抬升地势,阻断自然排水路径;东侧xx市东部排水干渠修筑后分割地块,加剧排水不畅。xx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树木死亡与公路建设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二、鉴定过程

    经现场勘查,实测承包地原始地貌为西北高、东南低缓坡,历史排水方向为东南向;积水区集中在承包地低洼地带,死亡树木分布于此区域,与洼地完全重合,存活树木均位于高地。

    东部排水干渠(xx年建成)将地块分割为东西两部分,截断东南向排水自然排水路径;干渠未设置穿渠涵洞或排水出口,导致承包地积水无法外排;申请人所挖三条抗旱渠仅用于灌溉,渠底高于积水区,末端未连接外部水系,无法排涝。

    记录xx株死亡树木种类、数量、位置信息(排除病虫害因素)。分析历史数据,遥感影像显示干渠建设前(xx年,东南向排水通畅,无积水记录;干渠建成后(xx年),地块被分割,东南侧出现积水斑块。


三、鉴定结论

    因果关系认定,树木水淹死亡系因排水干渠设计缺陷导致排水功能缺失,且种植地处低洼区的地质特性所致,与公路建设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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