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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大豆收益成本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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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大豆收益成本鉴定


  • 玉米大豆收益成本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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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xx县玉米、大豆种植收益及成本价格鉴定


一、案情概况

原告与被告因2016-2018年xx县xx公顷地块的玉米、大豆种植收益及成本分配争议诉至法院。涉案地块位于松花江冲积平原洼中高地区,土壤为重度盐化沼泽土,排水困难,属“难利用土地”。xx县人民法院委托对专业机构对涉案地块的种植收益及成本进行价格鉴定,为责任划分提供客观依据。


二、鉴定过程

根据双方当事人指认与自述,现场勘查洼中高原苇场1-6方(xx hm²)及洼中高旱田(xx hm²),地表呈现白色盐霜析出、不规则皲裂,潜育层具锈斑特征,通体石灰反应强烈;玉米植株矮小,缺株现象严重,穗位均偏低,种植密度每亩不足4000株。双方当事人指认2016-2018年两地块轮作玉米、大豆,但无土壤改良记录;土地承包费参照同期洼中高原苇场竞标低价xx元/亩(无实际中标价数据)。  

参考《全国农产品成本与收益资料汇编》中xx省玉米、大豆平均单产及市场价格,结合现场勘查的植株密度、缺株率,对理论产量进行下调修正。因土壤盐碱化严重且无改良记录,认定地块实际产能低于普通耕地,收益按同类土地最低档核定;成本核算包含种子、化肥、农药、机械作业费等直接成本;剔除“土壤改良费用”(委托方未提供相关支出证据);土地承包费以同期洼中高原苇场竞标低价(xx元/亩)为基准。  


三、鉴定结论  

关于xx县2016年至2018年总面积xx hm²范围内的大豆、玉米作物的种植经营价格鉴定意见如下:

总成本:人民币xx元;

总收益:人民币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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