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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xx县圆葱冻损致食用价值丧失鉴定
一、案情概况
申请人xx省xx合作社将收购的xx吨紫洋葱存储于被申请人xx经营的两座通风库中,作为xx市冬春蔬菜储备物资。存储期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三次提货(共xx吨)均因洋葱严重冻伤被整车拒收,最终销毁。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按《通风库租赁合同》保证库温(约定0℃左右),烧煤取暖操作不当导致温湿度骤变;洋葱因冻伤、发芽、腐烂大量丧失食用价值,造成重大损失。xx县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比例、冻伤参与度进行鉴定。
二、鉴定过程
经现场勘查与数据采集,确认两通风库结构相同,采用立炉烧煤取暖,无温湿度记录设备,无排水设施。本机构鉴定人员按标准随机抽取15袋洋葱,现场挑拣可食用进价值洋葱行挑拣并固定、称重、记录作为本次鉴定依据;记录当事人陈述,现场申请人自述,入库后曾烧炉升温,洋葱陆续出现溢水、发芽、腐烂。被申请人自述,承认冬季烧煤约20天,仅凭经验判断是否需要取暖(当地夜间气温-20℃以下)。
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技术分析,国标《洋葱 贮藏指南》存储规范要求:恒温(±1℃)、恒湿(70%-75%),库温不得低于0℃(洋葱冰点-1.1℃);通风库需配备温控系统、循环风机及保温设施。库温≤-1.1℃时,洋葱细胞冻结破裂,丧失食用价值;烧煤取暖导致温湿度骤变,低温冻伤后突遇高温,呼吸强度异常升高,加速腐烂;湿度波动诱发发芽(养分由肉质鳞片转移到生长点,致使鳞茎变软中空)。
三、鉴定结论
总损失量:丧失食用价值的洋葱总量为 xx吨;其中:冻伤直接致损:xx吨;温湿度失控致损(发芽/腐烂):xx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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